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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标准化工人文化宫指导标准 (试行)》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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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工人文化宫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更好突出公益性服务性

强化服务职工、服务基层功能

全国总工会印发

《全国标准化工人文化宫指导标准(试行)》

从建设、管理、运营、服务、保障5个维度

规范工人文化宫建设运营标准

“学习强会”推出《指导标准》全解

供各级工会干部学习、参考


《全国标准化工人文化宫

指导标准(试行)》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动工会资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坚持公益性服务性方向推进职工服务阵地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人文化宫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和保障水平,推动工人文化宫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人文化宫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标准》)。《指导标准》是开展全国标准化工人文化宫评价工作的基础指标,采取百分制计分,共分为5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



建设标准(20分)


(一)规划选址。(4分)


1.地理位置优越,选址在城市中心位置(核心地带)或职工集聚区域。具体选址要求由省级工会根据实际确定。(2分)


2.交通便利,邻近公交站、地铁站等公共交通站点。(1分)


3.满足环境及地质条件,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便于开展职工文化服务。(1分)


(二)建设方式。(2分)


1.应独立建设。因政府规划要求,工人文化宫确需与其他公共文化设施联合建设的,应相对独立,并设有专用出入口。(1分)


2.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建设工人文化宫,鼓励恢复重建、倡导维修改建、规范控制新建。现有场地、设施能够满足职工文化需求的,以改造提升为主。(1分)


(三)建设布局。(7分)


1.建设规模适度。根据服务人口规模、服务半径、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文化设施总体布局等因素,确定工人文化宫建设规模,确保财力可承受、服务可持续。省级工会根据实际,科学设定本地区本产业工人文化宫建设规模,合理规划大型宫、中型宫和小型宫的总体布局(详见表1)。(3分)



2.建筑布局合理。工人文化宫建筑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室外场地及建筑设备。房屋建筑区分为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和辅助用房(详见表2)。其中,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比例不低于房屋建筑面积的70%。(2分)



3.有室外活动场地。大型宫、中型宫配备适量停车场地,同时满足城市规划的绿地率要求。(1分)


4.剧院、展览厅、排演厅等人流量大、聚散集中的用房宜设置在建筑首层。设置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或合理组织应急疏散通道,水电、燃气、消防、安保、供热、应急、急救等设施设备配置合理,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符合正常使用要求。(1分)


(四)功能设置。(5分)


1.各类功能用房设置兼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工需求和自身特色综合确定。大型宫按照综合服务体进行功能设置,包含职工文化、体育、教育等基本项目用房,并根据实际适当增加种类。中型宫、小型宫围绕文化、体育、教育等基本项目的一类或几类进行功能用房设置。在满足基本项目用房的前提下,可根据场地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设置展览展示厅(馆)、剧场 (院)、户外劳动者驿站、劳模创新工作室、劳动争议调解室、职工书屋、妈咪小屋、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点等用房。鼓励按照国家要求探索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等新业态。(2分)


2.根据功能用房设置,基本的演出、培训、体育活动等设施设备应齐全,配备流动文化车等流动文化设备,以及网络和数字化服务设备。有条件的可合理配置智慧控制系统、数据运营中心、人机交互等智能化设备。(2分)


3.创建环境友好、能源与资源消耗较低的绿色建筑,体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要求。有条件的可进行节能绿色建设或改造,提高建筑节能水平。(1分)


(五)建筑标识。(2分)


1.建筑造型体现公共文化设施属性和工会属性,具有地方或民族风格和职工文化特色。有条件的可在文字、颜色、声音、标语、环境布置等方面打造有特色的形象识别系统。(1分)


2.在明显位置悬挂工会标识和工人文化宫标识。入口处设置场所布局图,各楼层、各功能用房有醒目的标识。(1分)




管理标准(20分)


(六)发展规划。(3分)


1.制定工人文化宫中长期发展规划。(2分)


2.每年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1分)


(七)制度管理。(3分)


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业务管理、场地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内容设置规范科学。各功能用房的场地管理制度上墙展示。


(八)考核管理。(3分)


制定内部经营业绩或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程序和结果使用等内容。


(九)资产管理。(8分)


1.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工会资产产权清晰。基本建设合法合规、手续齐全,有消防安全许可证。没有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资产管理”指标下各项均不得分。(2分)


2.按规定履行工会资产管理事项的审批(备案)程序。未按规定审批(备案)工会资产建设、处置事项的,“资产管理”指标下各项均不得分。(2分)


3.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或清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健全资产日常管理机制。(1分)


4.全部完成清理整改工作任务。尚未全部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资产管理”指标下各项均不得分。(3分)


(十)应急管理。(3分)


1.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有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1分)


2.加强对饮食卫生、流行性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环境污染等所引发的卫生安全事故的管理和防范,避免引发饮食安全和卫生安全事件。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处置。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管理”指标下各项均不得分。(2分)




运营标准(20分)


(十一)运营模式。(4分)


1.坚持公益性服务性,运作过程体现工会在主业、资产、队伍等方面的主导权、管理权。(2分)


2.实施社会化运作的,落实全总相关制度规定,有健全规范的决策、运行、试点、考核评价、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防范运营风险。鼓励创新运营机制,为职工群众提供多样化服务,运作过程确保机构名称不变、产权关系不变、隶属关系不变、服务功能不变、主责主业不变。不得整体对外委托经营,不得以占有土地或房屋为对价换取建设资金,不得开展与主业无关的社会化合作。(2分)


(十二)机制改革。(4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鼓励根据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规定,探索成立工人文化宫理事会。(2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深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2分)


(十三)社会效益。(9分)


1.聚焦主责主业,服务活动覆盖面较广,职工普惠受益。覆盖职工比例由省级工会根据实际确定。(2分)


2.得到党委重视肯定和政府支持,受到上级工会或当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等表扬、表彰。(3分)


3.阵地枢纽作用发挥较好。牵头搭建区域工人文化宫合作机制、平台,或指导下级工人文化宫(基层文化阵地、服务站点等)开展工作,为基层提供培训、辅导或人才、资源、项目支持。(1分)


4.参与区域发展共建共享,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清单,或承办当地重点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项目或活动,或服务项目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云”建设,或获得当地人社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或积极参与所在街道、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1分)


5.与上一年度相比,实现工会资产完全完整或保值增值。具体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工人文化宫的经费来源渠道和单位性质确定。(2分)


(十四)经济效益。(3分)


1.与上一年度相比,占有土地面积不变或有所增加,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安全完整。(1分)


2.盘活利用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存在资产闲置现象。(1分)


3.上一年度实现收支基本平衡。(1分)




服务标准(20分)


(十五)服务导向。(3分)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政治导向出现问题的,“服务标准”指标下各项均不得分。


(十六)服务对象。(2分)


以面向职工群众和基层工会提供服务为主,同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对劳模、先进职工、在档困难职工有优惠措施。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小微企业职工等提供服务的,可适当加分。


(十七)服务内容。(7分)


1.做优做强文化服务主业,广泛开展包括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职工文体活动在内的文化服务主业,积极承接工会组织开展的大型职工文体活动、工会会员卡服务场所等重点文化教育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场次、数量等,由省级工会根据实际确定。(2分)


2.文化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健全,服务内容、数量、流程明确规范,服务项目、开放时间、服务价格和流程向社会公布,职工满意度评价较高。可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2分)


3.积极打造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工字”特色的职工文化服务品牌,培育创作“三工”题材的优秀文化活动和文艺作品。(3分)


(十八)服务时间。(3分)


合理确定运营时间。工作日晚间、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有适当开放时间。应错时、延时开放。


(十九)服务方式。(5分)


1.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兼备,建立上门服务、菜单服务机制,增强服务基层、联系职工的便捷性。(3分)


2.准确、详细记录活动日志和客户流量等,定期征集、统计、分析职工群众意见,改进服务工作。(2分)




保障标准(20分)


(二十)政策落实。(8分)


1.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或纳入政府办实事工程、民心工程,或以工会与同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等形式出台相应支持文件等。省级或市级工会统筹推动工人文化宫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上述条件的,所属各级工人文化宫均可得分。(2分)


2.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被定性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且保留“工人文化宫”的机构名称,有与职能业务相匹配的编制。(1分)


3.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项目纳入同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计划等。土地(房屋)资产划拨、建设资金、税费减免等得到同级政府相应支持。(1分)


4.运维经费和人员经费享受相应财政保障。上一年度财政补助以及主管(上级)工会补助比例不低于总收入的40%。其中,财政补助所占比例,由省级工会根据实际确定。(2分)


5.同等享受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价格优惠政策。(1分)


6.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等规划或计划。(1分)


(二十一)组织保障。(4分)


1.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工人文化宫党组织,加强党员管理,把党的领导融入经营管理各环节。(1分)


2.主管工会主席办公会或党组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工人文化宫工作。(1分)


3.主管工会把工人文化宫工作纳入工会重点工作予以安排,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列入工会代表大会报告,或列入工会工作要点,或列入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议题等。(1分)


4.主管工会把工人文化宫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工会考核评价体系。(1分)


(二十二)资金保障。(3分)


1.主管工会的宣传教育、技能提升、文体活动等优先在工人文化宫举办,并根据预算体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2分)


2.主管工会对工人文化宫的维修改造、数字化改造、设施设备更新维护等给予相应资金支持,使其具备服务职工的条件。(1分)


(二十三)人才保障。(5分)


1.工人文化宫班子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综合素质强、懂经营管理、专业能力较为突出。(2分)


2.有专职的工人文化宫工作人员。省级工会、市级工会所属工人文化宫专业技术人员占在职在编人员比例不低于30%;县级工会所属工人文化宫占比不低于15%。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超过70%的,可适当加分。(1分)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事相关业务工作人员:(1)在专业技术岗工作;(2)具有助理馆员等各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3)具有文化、艺术、体育、教育等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4)不符合以上条件,但经过大学院系举办的文化、艺术、体育、教育课程培训,培训课程不少于360学时并且成绩合格。


3.拥有相对稳定并经常开展活动的职工业余文体团队,建立职工文化志愿者队伍。(1分)


4.制定实施针对工人文化宫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开展集中脱产培训或者轮训。省级工会或市级工会统一组织开展工人文化宫人员培训的,参加培训的所属各级工人文化宫均可得分。(1分)



《指导标准》主要适用于有机构有编制的县以上工人文化宫。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工人体育场(馆)可参照《指导标准》执行。


各省级工会要依据《指导标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产业的《实施标准》,积极组织开展省级标准化工人文化宫评价工作,发挥好标准化工人文化宫的引领作用。


《指导标准》由全国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完善。



来源:山东省总工会

来源:青岛总工会融媒体 编辑:admin 时间: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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